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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采取跨境防御性武力行动

 

土耳其在致联合国的信函中援引了《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所承认的自卫权,以“应对”“迫在眉睫的恐怖主义威胁”。土耳其在这封信中提到的“事实”主要包括:

“特别是,位于叙利亚东北部靠近土耳其边境的库尔德工人党/民主联盟/人民保护部队继续成为直接和迫在眉睫的威胁,因为他们 COUNTRY WISE 电子邮件营销列表 向土耳其边境哨所发射骚扰火力,还使用狙击手和反坦克导弹等先进武器。”

 

根据国际法,如果发生针对另一个国家的武装袭击

 

则存在自卫权。在这种情况下,在必要且与反击袭击成比例的范围内,。预防性自卫权是否存在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一个有争议的案例是,如果一个国家即将遭受武装袭击,则存在这种权利。另一个有争议的案例是,在遭受非国家武装袭击的情况下是否存在自卫权,以及自卫权 在为他的店铺寻找完美的封面时 是否可以成为在另一个国家领土上采取武力防御行动的正当理由。一个有争议的案例是,如果一个国家不愿或无力阻止非国家团体从该国领土发动大规模跨境武装袭击——在严格的比例原则下——则存在这种权利。

即使基于如此广泛的自卫权理解——这一理解正遭到众多国家和众多德高望重的国际律师的强烈反对,认为其过于宽泛——我们也无法理解“和平之泉”行动如何能够根据国际法获得正当性。土耳其信函中对库尔德部队所谓的“骚扰性射击”的提及如此含糊,几乎无法核实。即使假设过去某个时间点或多个时间点确实发生过跨 印度尼西亚号码列表 境库尔德人的“骚扰性射击”,

 

我们也无法理解这种攻击如何达到非国家武装袭击的强度门槛

 

更令人费解的是,土耳其为何有必要大规模使用武力来应对这种“骚扰性射击”。因此,土耳其在信函中既没有使用“武装袭击”这一关键的法律术语,也没有声称其采取行动是为了回应(正在进行的)武装袭击,这也就不足为奇了。相反,土耳其的立场本质上是“应对迫在眉睫的恐怖主义威胁”。但她的信函甚至没有开始证实她的说法,即在当时,库尔德武装的跨境武装袭击迫在眉睫。

值得强调的是,叙利亚和国际社会并非对土耳其的安全关切漠不关心。1998年的《阿达纳协议》就证明了这一点。但土耳其在致联合国的信函中提及该协议纯属误导。该协议附件4,无论其正确解释如何,都将任何可想象的必要土耳其“安全措施”限制在“深入叙利亚领土5公里”的区域。“和平之泉”行动不仅远超预期,甚至似乎以实现人口交换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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